極端的規制有用嗎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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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台灣跟其他大多數國家都一樣有著密密麻麻的交通法規,法規的制定為的是最低限度保障所有用路人行的安全。仔細想想,只要不是酒駕、毒駕或是反社會傾向、身心不全的人,相信不會有人出門就故意想要遭遇到車禍。但為何有著交通法的規範,也不是要故意去碰撞,天天都還是一樣有著各種的交通事故的發生?舉例主要原因不外乎是安全確認的缺失、分心駕駛、恍神⋯不過在台灣的道路上還有兩個也很嚴重的問題,那就是道路規劃的缺失和守法意識較低。

 我是個歸國僑民,從小旅居海外,幾十年來都沒回台灣。還記得剛剛歸國那時,即使我有汽機車的駕照,但也不敢隨便在台灣開車騎車。就算是走在路上,也曾被台灣這種以車為本位的各種駕駛嚇到。台北的民權東路很大一條,即使我是在綠燈的狀況下走行穿線過馬路,也被各種車子強行掠過甚至差點撞到。當我走在仁愛路圓環旁的行穿線時,一輛賓士為了駛入小巷,直接以很近的距離從我面前飛速通過,甚至輪胎已經壓到我的腳趾了。當我走在延三夜市時,一輛完全未減速的機車就直接從跟我不到10公分的距離疾駛而過,這還沒關係,當時在我前方就有一位員警,他完整的看到了我那一幕窘境,卻完全好像沒看到似的,我還問他這樣可以嗎?沒想到這位員警直接回我「啊不然你要我怎麼做?」⋯一整個很無言!除了台北市以外,其它縣市甚至當時一樣是直轄市的高雄,很多路段根本沒有人可以走的地方,例如這則新聞,就算有個騎樓、人行道,也一樣被各式各樣的汽機車或是當地店家給霸佔了,這樣不是行人地獄什麼是行人地獄?主管機關根本也沒當一回事,人民安危只能自求多福,恐怖又噁心。

 所以對一個外國人來說,看到台灣這樣的狀況難怪會說是行人地獄。我只是比較好奇,怎麼早些年都沒人說嗎?這次台灣的交通部為了這個汙名大張旗鼓的加強了罰鍰,制定了更多的行人保障條款,確實這是好事,但是卻讓人看到很多矯枉過正的現象。這讓我想到以前跟日本客人在聊台灣的法規制度時,當時我們一致就認為台灣的法規很兒戲,終究就是兩個字「極端」來形容是最貼切的。這樣的極端且霸道的作法,苦的一樣是老百姓,從行人地獄直接變成行車地獄。

 話說回來,交通部這樣做有沒有成效?其實答案是有的。看看現在路上開車騎車的狀態,真的跟之前差別很大了。禮讓行人的現象變成了到處可見,行人不再像以前要躲躲閃閃。但是,這樣真的就擺脫了行人地獄的汙名嗎?這樣就真的會減少了行人車禍的問題嗎?我個人的看法是否定的。就像我一開始說的,每個人都不會希望一出門就要出車禍,但還是一樣每天都有許多車禍發生,而發生的主要原因在於每個人的守法意識,更在於整體的道路規劃,這絕對不是今天你簡單且粗暴的提高了罰金,強制又蠻橫的設定了各種規制就能改善的。

※2023-7-31 這則新聞說的結果算是印證了我的說法,不過也可能只是個巧合。只是這些交通官員真的是些不食人間煙火的傢伙,要犧牲多少人民來驗證呢?只知道強橫的方法來詐取人民之財,可悲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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